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韩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神木市、府谷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批复北京等四省(市、区)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7﹞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的重要载体。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主动适应新常态,及时制定《“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策划植树项目,拓宽尽责渠道。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项目是主体、网络是支撑、宣传是手段、公开是保障。各地要认真策划操作性强的义务植树项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及个人协商,开展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丰富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拓宽尽责渠道。项目在“陕西全民义务植树网”向公众发布后,通过广泛宣传,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要做好项目监管、统计分析、效果评估等后续工作。
三、建好本级网站,推进试点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网站的窗口宣传效应,积极申报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及时申请开通本市和所辖试点县(市、区)网站子站(端口),了解网站构成,掌握操作方法,建好用好本级网络平台,推动本地义务植树活动健康发展。要加强技术培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附件: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全民义务植
树”试点工作方案
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抄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批复北京等四省(市、区)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我省“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探索“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的具体举措,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人民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提供更多渠道,为各级绿化部门提供工作方便,积极拓展和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以便捷方式、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动员单位、家庭、个人参与义务植树,逐步实现网络植树实体化、实体植树多元化,着力打造“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陕西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和绿化委员会承担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积极协作配合,单位、家庭、个人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全民义务植树。
(二)全面宣传、提高认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在试点县(市、区)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新政策、新举措、新要求,引导和动员社会公众转变植树观念,知晓“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了解全民义务植树网,掌握网络参加义务植树的方法和途径,积极申请尽责,参与“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监督。全面宣传,提高认识,促进义务植树尽责常态化,保证义务植树的广泛性、科学性、公益性。
(三)活动项目、齐抓并进。按照网络植树实体化、实体植树多元化策划实体植树活动,包装网络植树项目,坚持实体参与、网络参与两手抓,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工作格局,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向纵深推进。
(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工作创新,重视典型培养,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扶持培育典型,总结凝练成功案例,推广成熟实践经验,打造区域性义务植树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策划符合当地实际的实体活动和捐款项目。结合城乡建设,合理布局,精心设计一批具有特色的公益性植树实体活动和捐款项目。各地要按照“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要求,在辖区内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植物园、湿地公园等地策划植树实体活动和网络项目。申请试点的市至少要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认真考察落实地块,策划活动项目,满足各类尽责需求。一是策划实体绿化活动。活动要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一定号召影响力,操作性强,方便公众网上报名参加,方便绿化部门做好尽责登记;二是策划网络募捐绿化项目。结合当地实际,依据义务植树八类尽责形式,策划一批符合公民意愿,生态效益明显,具有特色的公益性项目上线募资。
(二)建好用好全民义务植树网子站(端口)。今年初,全国绿化委员会开通了“全民义务植树网”,省级平台“陕西全民义务植树网”也已开通。该网具有认证义务植树尽责成果、颁发义务植树尽责电子证书、荣誉证书,发布绿化活动,募集植树项目资金,统计、分析各类尽责方式等功能。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行动,及时申请开通市和所辖县(市、区)网站子站(端口),开展试点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管理、维护,加强技术培训,保障网站正常安全运行。
(三)探索形成一套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的方法与途径,研究出台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布义务植树项目、募集资金、尽责认证等管理办法,重视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典型效应,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行机制。省绿委办在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召开“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经验。
四、工作步骤
2018年2月14日前,摸排申报试点县(区),批准开通部分“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市、县网站子站端口,形成“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工作方案,筛选上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实体活动和网络项目,确保试点工作积极、有序、规范推进。
2018年3月底前,“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在林业系统内部试运行,开展项目报名等活动,确保植树节前后实施一批实体和网络植树项目,检验试点工作。
2019年2月1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媒体正式向公众发布,广泛开展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2019年3月底前,全省70%以上的市、县(区)开通“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子站端口,储备一批“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实体活动和网络项目,有序在平台发布,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在上级网站平台展示。